全市历年来涉密测绘成果领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地理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0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南宁市地理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涉密测绘成果检查范围为南宁市2020-2022年涉密测绘成果领用单位。
(二)涉密测绘成果清理范围为南宁市历年涉密测绘成果领用单位。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按比例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在市自然资源局、市保密局、市国家安全局的检查人员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辖区内有关国务院部委、自治人民区政府所属单位、中央及自治区企业单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涉密测绘成果领用使用情况;
(二)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三)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四)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情况;
(五)持续开展涉密测绘成果载体、资料的使用、管理、销毁等清理工作。
详细检查内容见附件1。
四、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检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抽查结果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系统监管—广西)上公布,如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抽查结果将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20-2022年测绘成果领用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填写《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1)、《涉密测绘成果领用情况表》(附件2)、《历年领用涉密测绘成果清理情况表》(附件3),并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前将自查情况报告、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我局(需发送纸质盖章版扫描件及可编辑文档至我局测绘地理信息科电子邮箱:1781329525@qq.com)。
经与市保密局共同研究,为掌握各单位存储和处理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保密计算机情况,请设置有保密计算机(存储和处理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计算机视为保密计算机,应按保密计算机严格管理)的单位认真填写《保密计算机登记备案表》(附件4),并将表格刻制光盘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921办公室),附件4表格严禁通过电子邮箱、QQ、微信、传真、非机要通信方式邮寄等方式报送。附件4表格在自查期间报送我局的,在此次检查中视为保密计算机已经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未登记备案。历年已备案至市保密局或自然资源局的单位,涉密计算机未发生变更的无需重复报送。
(二)实地检查阶段。2023年5月-6月,联合检查小组对抽查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保密观念,提高保密意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
(二)各单位要按照“边查、边改、边建”的原则,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保密防护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做到隐患要清查、整改要到位、意识要提高、制度要健全。对拒不接受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我局将暂缓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属于测绘资质单位的记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不良信用信息,并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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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表
2.涉密测绘成果领用情况表
3.历年领用涉密测绘成果清理情况表
4.保密计算机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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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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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婉童? 560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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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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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自查时间:???????????
序号 | 自查内容 | 自查结论 | 情况说明 | |
是 | 否 | |||
1 | 测绘成果是否指定专人管理,有专用的保管场所,并建立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台账。 | |||
2 | 领取使用的测绘成果的种类、数量与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分发单(或者使用协议)是否相符、账册是否齐全。 | |||
3 | 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使(借)用、归还测绘成果是否办理登记手续。 | |||
4 | 属于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的,在本单位使用数据时,是否按照“管”“用”分开原则,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使用。 | |||
5 | 经审批获得的涉密测绘成果是否按照被许可的目的和范围使用。 | |||
6 | 是否存在将涉密测绘成果擅自扩散到所属系统的上级、下级或同级其他单位的情况。 | |||
7 | 是否存在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的情况。 | |||
8 | 利用涉密测绘数据开发生产的产品,在未经省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保密技术处理的情况下,是否按“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规定进行管理。 | |||
9 | 委托第三方开发产品时,是否对第三方具有相应的成果保密条件或测绘资质进行核对,是否签订成果保密责任书,项目完成后是否回收或督促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销毁涉密测绘成果及其衍生产品。 | |||
10 |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 | |||
11 | 公开使用的涉密测绘成果或衍生产品,是否经省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 |||
12 | 是否存在以本单位名义为其他单位购买涉密测绘成果的情况。 | |||
13 | 是否存在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直接从有关单位获取涉密测绘成果的情形。 | |||
14 | 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由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报批、监销,并报成果提供单位备案,或者请成果提供单位核对回收。 | |||
15 | 是否存在掩盖真实用途骗取涉密测绘成果的情况。 | |||
16 | 是否存在将使用后的涉密测绘成果留存在个人手中的情况。 | |||
17 | 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是否登记备案并定期核查。 | |||
18 | 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是否有权限控制、访问限制等措施。 | |||
19 | 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是否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升级。 | |||
20 | 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网络和计算机是否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 |||
21 | 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移动存储介质是否在涉密计算机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间交叉使用。 | |||
22 | 是否存在使用非涉密计算机或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或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情况。 | |||
23 | 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销毁是否符合保密要求。 | |||
24 | 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并落实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 |||
25 |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教育培训,其中核心涉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培训并通过考试,持证上岗。 | |||
26 | 是否将涉密测绘成果保管、使用场所等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并配备门禁或身份识别等保密防护设备,具备保密条件。 | |||
27 | 有关工作项目完成后,涉密测绘成果是否由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 | |||
28 | 是否建立涉密测绘成果泄密事件报告制度,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事件,是否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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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涉密测绘成果领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 领用成果名称 | 领用人 | 领用日期 | 比例尺 | 领用数量 | 密级 | 数据类型 | 数据介质 | 在用、遗失、销毁及日期 |
注:已将2020-2022年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交回领用单位进行回收销毁的,请填写涉密测绘成果资料回收回执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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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历年领用涉密测绘成果清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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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领用单位所在县、区 | 领用单位名称 | 项目用途 | 比例尺 | 数据类型 | 领用数量(幅、点) | 数据量(MB) | 协议编号(函编号)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经领人 | 领用日期 | 遗失数量 | 密级 | 数据介质 | 是否正在使用(计划何时交回销毁) | 是否销毁(销毁回执编号) | 是否遗失 | 备注 |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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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已将2020年以前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交回领用单位进行回收销毁的,请填写涉密测绘成果资料回收回执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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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保密计算机登记备案表
填报单位 |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注册登记证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 |||||
主机型号 | 硬盘序列号 | 网卡地址 | 是否安装杀毒软件 | 使用人 | 管理人 | 备注 |
备注:如历年已备案至市保密局或市自然资源局的单位,涉密计算机未发生变更的无需重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