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自治区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有关要求,南宁市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采取“落实组织保障”、“联合部门审查”、“利用技术支撑”等举措,在全区率先完成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认定工作。经认定,南宁市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200多座,图斑400多个,面积约600公顷。
(一)落实组织保障,强化认定的规范性。南宁市组建成立市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统筹各县(市、区)、开发区,上下协同推进,规范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认定规范开展认定工作。先由县级初步认定,再到市级最终认定。对于有较大争议的矿山,市级层面开展了20余次现场核实,且多次邀请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针对图斑较多、情况复杂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现场指导,排查存在问题,做到全面规范地掌握南宁市符合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的图斑底数。
(二)联合部门审查,研判认定的合理性。市自然资源局积极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等多部门共同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上百座矿山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查,做好自然恢复历史遗留图斑筛查工作,科学合理划分自然恢复类型。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责,通过对植被生长条件、水土流失情况、生态保护措施、安全隐患消除情况、管护措施、后期规划等多方面综合分析,研判每座矿山认定的必要性、合理性。
(三)利用技术支撑,确保认定的科学性。南宁市委托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通过采用“收集矿山档案资料”、“叠加高清遥感影像”、“现场核查”等多种措施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初步核查材料。对于通过审查的,由市自然资源局邀请地质、生态、国土3位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对图斑逐一进行复核。南宁市累计开展14次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专家认定会,确保认定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
目前,南宁市正在积极开展封堵矿区道路、设置防护围栏和自然恢复标示牌等防护措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对本辖区内矿山自然恢复管护区域及周边地区巡查监测,及时评估矿山自然恢复成效,以便后续完成自然恢复验收销号。